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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

一、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的对象为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和中心管理人员。
二、凡服务对象来中心申办和咨询服务事项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咨询事情,第一个被问及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答复本人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办事申请或询问。
四、对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将服务对象引领或明示至相关窗口。
五、如引领的窗口因故暂时无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帮助联系。
六、首问责任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辞受理办事申请和答复服务对象的询问。
七、首问责任人受理办事申请和答复服务对象的询问应使用中心窗口文明服务用语,不得使用中心窗口文明服务忌语。
八、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新余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监督咨询电话:0790-666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