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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

 
服务事项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录制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

1、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验收合格的文件;
2、项目法人签发的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3、工程竣工决算的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专项验收的文件;
5、各参建单位按交通部要求的工作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鉴定报告。

办理程序 1、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申请人材料;
2、工程科收到服务窗口转送的资料后,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3、按规定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现场对通车试运营后的工程实体进行竣工验收和质量鉴定;
4、组织竣工验收会议,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5、许可的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不予许可的告之理由;
6、备案验收资料。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承诺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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