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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 余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余效能办发〔2010〕4号
关于印发《新余市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余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新余市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推进全民创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10〕2号)和省效能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赣效能办发[2010]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工作部署和全市“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围绕服务创业、富民兴市这一主题,建立起有服务机构、有创业平台、有扶持政策、有资金支持,高效、便捷的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新余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全市创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得到扩展,服务质量得到优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创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融资产品更加丰富,担保方式更加灵活;非公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支持政策更加优惠,权益维护更有保障;创业服务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基本搭建,创业信息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构
1、建立3个创业指导中心。按照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经费到位的统一要求,市本级、分宜县、渝水区各建立1个创业指导中心,将创业服务处延伸到街道、社区、校园、农村,免费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
2、建立3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综合性服务机构。根据全省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工作任务,在全市建立3个小企业创业综合性服务机构(其中市本级、渝水区、分宜县各一个),完善服务项目和工作制度,开拓信息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用工招聘和政务代理等方面的服务。(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3、建设全市创业项目库。完善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的创业项目收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引进机制,在全市建立起规范、动态、完善的创业项目库,年内全市开发、收集符合我市特点的创业项目16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
4、规范创业培训机构。采取自愿申请,实地考察,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程序,严把创业培训审批关,未取得创业培训资格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创业培训,各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教师都要具备省厅以上颁发的创业培训教师合格证。完善创业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经常性的考核评估,建立培训机构能上能下机制,确保创业培训质量。(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5、在所有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创业服务窗口。年内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开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实现创业服务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
(二)积极搭建创业孵化平台
6、建立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1个创业工业园、2个创业孵化基地)、3条创业示范街。分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1个具有特色的创业工业园,在分宜县、渝水区各建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宜县、渝水区各建立1条具有一定就业容量的创业示范街,为各类创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提供场所和服务。(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
7、建设1个公共实训基地。按照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装备优良的要求,根据产业结构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个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放,服务于企事业单位和就业创业人员的公共实训中心,大力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8、新建1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增入驻小企业30户;力争全市3个工业园区编制完成生态园区建设规划,1个工业园区进入生态试点单位。(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
9、全市建设1个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责任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
10、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创业服务工作。编制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册、全市支持投资创业优惠政策汇编、全市“走出去”创业服务手册、全市招商创业指南。(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11、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资金。对在创业工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街创业的,从创办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水电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12、落实扶持创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3、落实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被征地农民、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财综〔2008〕47号、赣府厅字〔2009〕17号文件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按国家统一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
14、扩大政府公益性岗位扶持范围。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更多地吸纳各类人员尤其是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吸纳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新余市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办法》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和有关税费减免。除公益性岗位和有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外,经认定的服务型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享受政府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15、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创业的作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帮助其创业发展。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6、鼓励和支持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军人、返乡务工人员采取自主经营和合伙经营等方式创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劳动保障和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核,按照赣发[2005]13号文件规定免征有关税费。(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四)大力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17、加大对创业阶段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再就业基地等小企业的发展,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务工人员达到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处于创业发展阶段的小企业,可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贷款支持,并由再就业资金给予50%-100%的贴息及对经办银行给予适当手续费补助。(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中小企业局、各金融服务机构)
18、加大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担保方式,对处于创业初期,资金需求量小、贷款期限短的企业,可采取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企业法人代表连带责任担保、出口退税帐户托管等方式,实行封闭贷款管理模式,扶持其发展壮大;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可采用设备和房产抵押、多家企业协保及仓单质押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壮大,2010年继续稳定中小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量的比重。(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配合部门:市中小企业局、各金融服务机构)
19、扩大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范围。小额贷款扶持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务工人员扩大到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创业项目属于国家扶持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由再就业资金提供相应贴息。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创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可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全市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确保1.18亿元以上,其中支持个人创业贷款占70%以上。(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金融服务机构)
20、搞好银企对接。进一步探索完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创新对接形式、丰富对接内容,提升融资对接工作水平,巩固“百企千岗”百日帮促活动成果。今年市、县(区)都要组织开展一次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配合部门:各金融服务机构、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21、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共担的担保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体系,鼓励担保公司重点加大对“四有三不”企业,尤其是不具备银行担保抵押条件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力争中小企业有效贷款满足率达到70%以上。全市新增2家左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现担保基金8亿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金融服务机构)
22、成立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责任有限公司。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要求,成立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0.05亿元,担保融资额0.45亿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金融服务机构)
(五)提供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
23、建立创业联系帮扶制度。以创业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建立创业联系和帮扶制度
,确定一批联系帮扶的创业项目和创业人员,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创业成功,树立一批典型创业项目和创业带头人,发挥能人创业示范带动作用。(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各创业服务单位)
24、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培训机构作用,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进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积极推广SIYB创业培训,2010年计划培训0.21万人,比2009年增加0.01万人。办好新余创业大学,2010年培训给类创业人员300人,帮扶创业项目100各,建立创业学员项目孵化基地1各。(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25、加强对创业者和新创办企业的指导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
26、实施青年创业见习计划。通过“名师带徒”的形式,使创业者进入已经创业成功的企业学习创业经验,提高创业技能。凡纳入创业见习计划并进行创业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政府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见习补贴。见习期满自主创业的,劳动部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符合政策补贴的由财政给予贴息。(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7、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依托我市骨干企业,由全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师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行业省级“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领办或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技能大师潜心钻研、悉心传技、技术交流、技术会诊与技能攻关搭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大力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8、营造支持和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和内部门户网站等载体,大力宣传创业政策,促进创业政策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我的创业之路”征文活动,大力宣扬创业典型,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和活力,在全社会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能创业”和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服务机构)
(六)引导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9、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增加值增长15%,占GDP比重达到55%。(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30、积极扩大市场主体总量。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促进市场主体总量扩大,今年力争全市个体户总量新增0.35万户(总量突破3万户)、私营企业新增0.076万户(总量达到0.5789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60家(总量超过329家)。(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1、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认真落实援企稳岗的“五缓四降三补贴”和“两降三促一优先”政策,对凡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都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
(七)完善创业服务电子信息网络化建设
32、建设新余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更多的电子商务运营商、软件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面向行业用户的电子商务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大对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和推进力度,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金融证券领域、公共事业领域、超市等消费领域、居民社区和农村领域、文化娱乐领域的应用。(责任部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创业服务单位)
33、完善劳动保障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利用劳动保障系统12333服务热线和劳动保障网站、就业信息网站,面向社会开通就业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查询和服务电话,及时受理、解答创业信息咨询,为创业者提供各类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34、畅通网上工商、税务服务渠道。开通网上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发布平台,促进市场交易,防范交易风险。逐步推行企业登记注册网上查询、网上登记注册、网上年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12315短信平台项目建设,完善12315申诉举报,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电话和短信等多渠道的消费维权服务,为创业服务提供良好环境。充分运用税务网站,面向社会开通网上申报缴税、网上认证、出口退税预申报、信息查询等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办税服务。(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要求,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落到实处,确保创业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涉及的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各部门要立足于创业服务工作大局,相互之间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推动工作顺利进行。各项工作责任部门每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效能办及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每季度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总体工作情况分析,并公布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效能办将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建立相关台帐,完善有关资料,不断规范创业服务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县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基层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地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敢于创新,大胆实践。要加强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宣传,及时发现、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规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形成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年底将对各地、各部门在服务创业、促进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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