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服务工作承诺

 


 

 

一、认真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1、负责确保做好本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结果送达、咨询答复、相关事项告知。

2、对一般性简易审批办证事项,一律实行一审一核办理制度,当场在窗口直接审批办理的具体事项:

   1)凭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初办木材运输证。

   2)初办森林植物检疫证。

3、对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现场踏勘而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审批事项,负责审核、传递申办材料,协调和督促本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1)转办木材运输许可事项2个工作日;(市级保留项目)

   2)二次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许可事项6个工作日;(市级保留项目)

   3)林木采伐许可事项8个工作日;(市级保留项目)

   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事项60个工作日;(省级委托项目)

   5)野生植物采集经营许可事项3个工作日;(市级保留项目)

6)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许可事项5个工作日;(市级保留项目)

7)征占用林地审批许可事项7个工作日;(省级审批、市级转办项目)

8)因重点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的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省级委托项目)

9)收购珍贵树种种子或限定收购的林木种子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省级委托项目)

10)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的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省级下放项目)

11)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的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省级下放项目)

12)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省级下放项目)

13)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的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省级下放项目)

14)在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的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省级下放项目)

15)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研的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省级下放项目)

二、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在窗口公示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的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免费提供申请、表格范文和一次性告知单。

三、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对窗口办理的服务事项的服务时限进行压缩,分别为:

1)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2)森林植物检疫事项由原来的12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不需要复检的即办;

3)木材运输许可事项由原来需核查货物的2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不需核查货物的即办;

对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有关手续、要求,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资料手续齐全,符合办理规定的事情,当时能办的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限期办理,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解释清楚,严禁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或压住不办。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供热情服务。

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凡服务对象来我窗口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第一个被问及的人员,必须给予回答、受理。必须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周到,对办事人员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慰、一张椅子相让、一句再见相送,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正把爱心、耐心、责任心呈现在广大服务对象面前。

五、严格办事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准超越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费和罚款;不准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和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影响执法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措施。

开通服务承诺监督,窗口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同时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单位监督电话:6441421,中心监督电话:6422701),设立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箱。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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