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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1、负责确保做好本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结果送达、发证、咨询答复、相关事项告知。
2、对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现场踏勘而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审批事项,负责审核、传递申办材料,协调和督促本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1)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0个工作日;
(2)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证,10个工作日;
(3)继承分家析产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0个工作日;
(4)单位更名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0个工作日;
(5)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5个工作日;
(6)抵押贷款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
(7)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0个工作日;
(8)市本级审批权限内采矿权出让登记发证,40个工作日;
(9)建设项目临时用地,7个工作日;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5个工作日;
(1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7个工作日;
(12)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10个工作日;
(13)地质遗迹保护区采集标本和化石,10个工作日。
二、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对在窗口公示办理的下述服务事项:(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证;(3)继承分家析产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4)单位更名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5)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6)抵押贷款注销登记;(7)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8)市本级审批权限内采矿权出让登记发证;(9)建设项目临时用地;(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12)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13)地质遗迹保护区采集标本和化石。对上述服务事项的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免费提供申请、表格范文和一次性告知单。
三、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对进入窗口承诺时限办理的事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有关手续、要求,对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资料手续齐全、符合办理规定的事项,当时能办的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限期办理,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解释清楚,严禁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或压住不办。对资料审核齐全的,做到及时送局业务科室办理,跟踪事项的办结时限,督促业务科办理。对个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事项用户“两头跑”的,由窗口代替到局交易中心开具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直接在窗口受理开出预算外资金专用现金缴款单到银行缴纳规费,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对土地登记业务,在土地权属无争议、申请人提供资料和手续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特急件能当天办结的必须当天送达地籍科办理完毕,压缩办结时限。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供热情服务
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凡服务对象来国土资源窗口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给予回答、受理。必须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周到,对办人员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慰、一张椅子相让、一句再见相送,坚决杜决“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正把受心、耐心、责任心呈现在广大服务对象面前。
五、严格办事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秉公执法,坚决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准超越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费和罚款;不准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和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影响执法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做到:按时作息、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高效办件、严守承诺;着装整洁、仪表规范;服务中心、步调一致;热情服务、耐心细致。
六、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措施
窗口工作人有违诺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我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单位监督电话:6441994 中心监督电话:64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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