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1、负责确保做好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结果送达、咨询答复、相关事项告知。

2、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筹建程序或材料补正工作,当场在窗口直接办理。

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程序,需要现场验收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本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监窗口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免费提供申请、表格范文和一次性告知单。

三、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1、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各阶段的办理时间为:材料补正时间为7天;筹建审批时间为3天;验收发证审批时间为7天。

2、对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服务对象免费提供相关资料,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有关手续和要求。

3、资料手续齐全,符合办理规定的事情,当时能办的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限期办理,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解释清楚,绝不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或压住不办。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供热情服务。

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凡服务对象来我食药监窗口询问或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窗口人员须做到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周到,对办事人员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慰、一张椅子相让、一句再见相送,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正把爱心、耐心、责任心呈现在广大服务对象面前。

五、严格办事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准超越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费和罚款;不准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和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影响审批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措施。

开通服务承诺监督,市食药监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时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单位监督电话:6459956,中心监督电话:6422701),且设立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箱。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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