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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服务承诺
墙革办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1、负责本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结果送达、咨询答复、相关事项告知。
2、对建设单位缴纳墙革专项基金实行“一审一核”办理制度,当场在窗口直接核验办理。
3、对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和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和传递申请材料并且协调和督促本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核验完毕。对不符合申请和返退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并作出书面答复。
二、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1、行政服务事项:
⑴对建设单位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⑵对建设单位申请验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和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审批依据:
⑴《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⑵财综[2007]77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3)赣财综[2008]72号《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4)《新余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办法》。
3、申报材料:
1、对建设单位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面积造价审核表
2、对建设单位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⑴建设单位申请返退专项基金报告;
⑵建筑设计说明;
⑶全额缴纳专项基金的有效票据及进账单;
⑷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供销合同和原始发票。
4、办理程序:
1、对建设单位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⑴受理→缴费→签订《承诺书》
2、对建设单位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设单位在建筑主体工程墙体粉刷前申请核验→现场核验→审核资料→报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审批表》→按有关规定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收费标准:
1、征收标准
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依据设计所用标准砖总量计算预缴数,标准为每块砖0.05元。
2、返退标准
建设单位使用《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内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全额缴纳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按实际应用比例返退专项金。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当中,我窗口将免费提供申请、表格范文、一次性告知单和新墙材企业联系卡等相关资料。
三、严格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对建设单位缴纳墙革专项基金和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与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有关手续、要求,做到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对建设单位缴纳墙革专项基金,资料手续齐全,符合办理规定的,做到当即办理;对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和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当时不能办理的,做到承诺限期办理,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能解释清楚,做到作出书面答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或压住不办的现象。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供热情服务
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服务对象来我窗口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做到给予回答、受理。做到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周到,对办事人员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慰、一张椅子相让、一句再见相送,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正把爱心、耐心、责任心呈现在广大服务对象面前。
五、严格办事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准超越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费和罚款;不准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和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影响执法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措施
我单位开通了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790-6435295,设立了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邮箱,邮箱为xydhl2008@163.com。凡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违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散预办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1、负责本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结果送达、咨询答复、相关事项告知。
2、对建设单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实行“一审一核”办理制度,当场在窗口直接核验办理。
3、对建设单位申请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和传递申请材料并且协调和督促本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核验完毕。对不符合申请和返退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并作出书面答复。
二、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1、
行政服务事项
(1)对建设单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对建设单位申请返退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审批依据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泥土发展条例》和《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字[2003]12号)
3、办事流程:
(1)对建设单位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受理→ 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签订《新余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返退事项告知承诺书》→ 开具发票
(2)对建设单位返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现场勘察审查→ 审核资料→ 填写返退表、退款
4、所需材料:
(1)对建设单位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建设单位(个人)提供建设工程面积造价审核表
(2)对建设单位返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决算报告;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审批表》;
3)水泥购货发票(或预拌混凝土购货发票);
4)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计量磅单;
5)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原件)。
6)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
5:收费标准:
(1)收取标准:
建设单位(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
(2)返退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返退申请;
2)、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3)、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弄虚作假、未签定《新余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返退事项告知承诺书》和未全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不予办理返退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
6、承诺时限:
(1)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办
(2)返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本办10个工作日内核验完毕
7、联系电话: 0790——6422715
对用户在我窗口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当中,我窗口将免费提供申请、表格范文、一次性告知单
三、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凡建设单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对建设单位申请返退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有关手续、要求,做到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对建设单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料手续齐全,符合办理规定的,做到当即办理;对建设单位申请返退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当时不能办理的承诺限期办理,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能解释清楚,并作出书面答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或压住不办的现象出现。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供热情服务
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凡服务对象来我窗口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给予回答、受理,热情服务。做到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周到,对办事人员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慰、一张椅子相让、一句再见相送,决不出现“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现象,真正把爱心、耐心、责任心呈现在广大服务对象面前。
五、严格办事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秉公执法,勤政廉政。坚决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准超越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费和罚款;不准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和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影响执法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做到令行禁止,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全面树立经贸委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六、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措施
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我单位开通了(举报电话:6441674),设立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箱。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经贸窗口工作及人员的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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