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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一、热情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管理人员均统一着装亮牌上岗,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服务对象来中心或者通过电话询问和申办服务事项,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首问责任人办理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受理;不属首问责任人办理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将服务对象引领或明示相关窗口。
二、高效服务。积极协调各窗口将市政府审定的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进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办理;督促各窗口进一步规范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行政服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即办件比例,确保办事环节、办事时限压缩30%以上落实到位。
三、政务公开。通过中心网站、电子显示屏、窗口公示栏、一次性告知单等形式,公开中心的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管理制度以及各窗口服务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四、服务创新。积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七项特色服务”,即午间和双休日照常上班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联合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努力为办事者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行政服务。
五、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实行“一站式”收费的规定,做好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对建设项目规费缴纳进行总体审核把关,确保建设项目规费缴交公平、公正。
六、创优环境。认真做好中心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车辆停放、便民服务、设备运转、设施维护、布局调整、花卉管理、无烟管理、水电管理等工作,努力为办事者创造一个舒适、方便、和谐的办事环境。
七、规范服务。严格按照要求,对各单位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质量、行为规范等进行督导,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八、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和宴请,严禁一切“索拿卡要,办人情事”。
九、严格问责。凡发现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向服务对象道歉,调离岗位,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十、社会监督。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行政服务管理科(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和监督电话:
0790-64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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