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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1、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以及与收费标准和商品及服务价格调整、制定有关的督查工作和制发文件的送达工作。
2、对一般性简易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办理制度,当场在窗口直接审批办理,具体事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3、对需召开座谈会、现场踏勘等重大的审批事项:①城市出租汽车运价;②县级土地基准地价;③殡葬服务收费;④部分发生买方或卖方垄断行为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对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现场踏勘而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审批事项:①城市煤气价格(调定价、初装费、安装、维修收费);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③公有廉租住房租金;④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供水安装、维修收费);⑤仙女湖景区门票价格调整;⑥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⑦城市公交票价,其调定价,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在6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以上时间不包括价格认证中心或成本调查队审核资料或成本监审和上报省物价局、市政府批准的时间。
二、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在窗口公市办理的规定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商品服务价格的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信息,免费向办事人(单位)提供申请、表格范文和一次性告知单。
三、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对窗口办理的服务事项的服务时限进行压缩,不需要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的审批事项:①市属医疗机构自制剂及中药饮片价;②预拌(商品)混凝土销价;③定点屠宰生猪代宰服务费;④供电价格(服务性收费);⑤小水电上网电价;⑥法定培训、非法定培训收费;⑦停车场(点)收费;⑧高中学生住宿收费;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其价格和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调整由30个工作日内压缩到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对办理定调价和服务收费标准所需提供的资料和手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符合办理规定,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向当事人(服务对象)解释清楚,说明理由,不推诿扯皮,拖延或压住不办。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供热情服务
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对来办事人员做到“六个一”:一句您好相接,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敬,一份热情相待,一声再见相送。
五、严格办事纪律,做到清正廉洁
严格执行“四个不准”: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准超越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费和罚款;不准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和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影响执法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措施
开通服务承诺监督电话,单位监督电话:6412387,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6422701,同时设立意见建设和投诉举报信箱。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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