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1、负责确保做好本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结果送达、咨询答复、相关事项告知。

2、对一般性简易审批办证事项,一律实行一审一核办理制度,当场在窗口直接审批办理。

3、对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现场踏勘而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审批事项,负责审核、传递申办材料,协调和督促本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1)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规划审查;

2)权限内取水许可;

3)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4)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

5)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7)河道采砂(淘金);

8)中小型水库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

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0)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等有关活动批准;

1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3)水工程建筑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1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1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6)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

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许可;

1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8)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许可;

19)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二、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在窗口公示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的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免费提供申请、表格范文和一次性告知单。

三、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对窗口办理的服务事项的服务时限进行压缩,分别为:

1)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规划审查,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压缩为14天;

2)权限内取水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为60天,现办理期限为30天;

3)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9天;

4)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5)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7)河道采砂(淘金);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0天;

8)中小型水库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30天,现办理期限为9天;

10)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1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等有关活动批准;法定办理时限为6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1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13)水工程建筑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1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1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16)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

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1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18)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19)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法定办理时限为20天,现办理期限为14天。

对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有关手续、要求,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资料手续齐全,符合办理规定的事情,当时能办的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限期办理,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解释清楚,严禁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或压住不办。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供热情服务。

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凡服务对象来我窗口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第一个被问及的人员,必须给予回答、受理。必须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周到,对办事人员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慰、一张椅子相让、一句再见相送,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正把爱心、耐心、责任心呈现在广大服务对象面前。

五、严格办事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准超越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费和罚款;不准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和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影响执法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措施。

开通服务承诺监督,窗口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同时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单位监督电话:6422893,中心监督电话:6422701),设立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箱。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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