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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文件

余行管委字[2007]1号


 

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内设科室

及直属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经我委研究,现将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附件: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内设科室及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内设科室及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

    2、承办本委文秘、收发及本委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本委的后勤管理;

    4、负责本委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

    5、负责编制本委财务预算、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并监督管理本委国有资产;

    6、负责本委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本委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参与编制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面的文稿;

    9、负责本委档案、保密、机要、接待工作;

    10、负责本委学习及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负责落实督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12、负责市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服务管理科(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2、负责协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各部门联合审批、联合踏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负责对市政府审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到位情况进行督促; 

    4、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窗口规范行政服务行为;

    5、负责对各单位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和执行制度等的督导和对窗口服务工作和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    6、负责督促市政府有关办证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总体审核把关工作;

    7、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绿色通道体系的管理工作,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外商投资和全民创业项目,无偿提供咨询服务和代理办理各种证照服务;

    8、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9、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收费的统计工作;

    10、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治安秩序、消防、安全、保密等工作;

    11、受理办事者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12、指导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方面的工作,提供工作咨询、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1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服务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有关部门(含中央、省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各专业办事大厅(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负责对其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2、参与政府采购和药品招标等活动的监督工作;
     3、负责对有关部门(含中央、省属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申请的审核把关。

     4、受理办事者对各监管的专业办事大厅服务方面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察室工作职责

 1、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市监察局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委的监察工作。

 2、协助本委领导及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纠正不正之风、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与申诉、信访举报,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工作。

 3、协助、参加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完成市监察局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对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对市政府确定进入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服务到位情况进行督促;

 3、负责对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协调,规范各窗口行政服务行为;

 4、负责对各单位派驻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和执行制度等的督导和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             

 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有关发展汽车经济优惠政策的落实;

 6、负责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7、负责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办事、收费的统计工作;

 8、负责受理办事者对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的投诉,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9、承办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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