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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监字〔2010〕6号
关于要求报送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便民)
服务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监察局、县(区)经管委: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了解县、区(管委会)以及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情况,更好地为各级行政审批管理机构提供基础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9月起,各有关单位应该及时按照要求逐级往上报送有关数据。现将有关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1.报送单位:渝水区监察局、各管委会监察局;分宜县经管委、渝水区经管委;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站。
2.报送时间:各乡镇每月的3日前向上报送上月的相关数据;各县、区(管委会)监察局、县(区)经管委每月的5日前向上报送上月的相关数据。
3.报送方式:
①分宜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站有关数据报送分宜县经管委;渝水区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数据报送渝水区经管委;渝水区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有关数据报送渝水区监察局;各管委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站有关数据报送管委会监察局。
②分宜县经管委负责统计分宜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站有关数据,连同县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上报送,其中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数据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情况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渝水区经管委负责统计渝水区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数据,连同区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数据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渝水区监察局负责统计渝水区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有关数据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管委会监察局负责统计管委会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站有关数据分别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③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县(区、管委会)报上来的数据,连同市本级中心数据一同于每月8日前分别报市监察局、市行管委。
4.报送表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情况报表用表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统计报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情况报表用表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统计报表》,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报表用表三《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统计报表》,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情况报表用表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情况统计报表》。市行政服务中心传真电话:642270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电话:6422762。
5.报送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有关数据上报。应该指定专人负责报表工作,形成高效、有序的上下联动的数据传递体系。
附件:1、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统计报表
2、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情况统计报表
3、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统计报表
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情况统计报表
新余市监察局 新余市行管委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主 题 词: 数 据 报 送
通知
抄 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
新余市监察局
2010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16份)
附件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统计报表(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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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项目 |
当月数 |
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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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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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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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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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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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情况统计报表(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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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项目 |
交易宗数 |
交易金额 |
节约(增收)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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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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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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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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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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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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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统计报表(表三)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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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项目 |
当月数 |
累计数 |
上年同期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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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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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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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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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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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双休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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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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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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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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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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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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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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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情况统计报表(表四)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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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项目 |
交易宗数 |
交易金额 |
节约(增收)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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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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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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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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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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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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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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