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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余 市 行 政 服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余行管委字〔200937

 


 

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委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委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全面履行职能,做好本职工作

(一)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管委)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行政服务工作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行政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市行管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市行政审批和办证收费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到位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并负责对各部门窗口进行联合审批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对各单位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

4、负责对全市各专业办事大厅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5、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制度及工作标准;综合协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制度落实;综合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种投诉,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等工作。

6、负责指导县(区)行政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行分工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三)市行管委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市行管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市行管委全面工作。

(五)主任召集和主持市行管委委务会议、市行管委全体机关干部会议。市行管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行管委党组会或委务会讨论决定。

(六)市行管委副职协助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要关心市行管委全面工作,对于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职分管工作,要同有关副职商量解决。

(七)市行管委各科(室、中心)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中心)的工作,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主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科(室、中心)要各司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互相协作,切实贯彻落实市行管委各项工作部署。

  (八)市行管委实行定岗定责,明确委领导分工安排,每个科(室、中心)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实行科学决策,推行民主管理

   (九)市行管委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市行管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听取相关部门、窗口、专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十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窗口首席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作用,完善窗口首席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

(十二)市行管委在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并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充分认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调;涉及县(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十三)市行管委各科(室、中心)必须坚决贯彻市行管委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四、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

(十四)市行管委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各窗口按照依法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审批权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六)市行管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省、市政府的行政规章。

 (十七)市行管委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八)要大力加强市行管委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务、服务信息。办公室负责本委网站的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中心的网页管理。

(十九)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通过公示栏、网站、电子显示屏、触摸仪、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形式公布服务事项的办理要求、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五、健全监督制度,推行行政问责

(二十)市行管委工作应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二十一)市行管委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

(二十二)市行管委应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应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要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建立定期走访服务对象、各商会、政务环境监测点的制度,主动听取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市行管委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从严要求,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做到依法高效,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十四)市行管委应当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领导责任制,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委领导应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在各类服务场所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认真处理群众投诉。

(二十五)市行管委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二十六)市行管委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窗口服务工作的考核考评,做到每月一通报。对各科(室、中心)实行目标管理考评制度。

六、加强廉政建设,做到廉洁从政

   (二十七)市行管委必须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应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应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严肃查处。

  (二十八)市行管委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影响工作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十九)市行管委工作人员必须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委领导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三十)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行为准则。要重点围绕行政审批、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把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工作加强监督,制定和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行为准则,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平台。

七、健全会议制度,规范公文审批

    (三十一)进一步健全会议制度,规范公文审批,精简会议,压缩文件。

(三十二)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中央、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示、决定以及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并组织学习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及全年各阶段主要工作。

3、研究加强委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工作。

4、研究决定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推荐和申报,研究决定人事(含聘用人员)问题(进人方案,人事调配等)。研究推荐窗口工作人员的提拔或重用。

5、研究我委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党组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三十三)委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的指示、决定及委党组会议决定,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酝酿、讨论需报上级领导机关审定的工作方案和通报等事项。

3、讨论部署全委具体工作安排。讨论本委各科(室、中心)的年度工作及工作计划。

4、检查落实工作部署情况,讨论通过全委半年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5、讨论审定我市行政窗口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计划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

6、讨论决定本委及窗口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其他奖励事项。

7、讨论财务工作。除正常财务支出外,凡单项支出达5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项目必须经委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8、讨论通过本委的各项规章制度。

9、听取各科(室、中心)、县(区)经管委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10、其他应提交委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委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列席。

(三十四)全体机关干部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中心工作。

2、部署市行管委重要工作,通报市行管委工作情况。

3、互相交流工作、学习情况。

  (三十五)参加会议的同志应当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与会人员会前应认真研究拟审议的问题,会上发言应当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三十六)会议的要求和决定的事项,各科(室、中心)必须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委领导反馈情况。

(三十七)市行管委公文审批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按市行管委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三十八)以市行管委名义发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任签发。以各科(室、中心)名义发文,经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发。凡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市委、市政府转办件的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任签发。凡报有关部门的文件、函等公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任签发。

八、加强纪律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三十九)市行管委工作人员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本委发布涉及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应经分管领导严格审定后,报主任签署同意后方可上报或发布。重大情况、突发性事件必须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十一)市行管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十二)市行管委机关工作人员应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四十三)市行管委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主任因事离开新余,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事前报告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副职因事离开新余,应事前报告主要领导,离开两天以上的,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报告市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机关干部因事离开新余应事前报告分管领导,超过一天以上的须报告主要领导。

(四十四)严格上下班纪律。认真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病、因私需要请假的,副职向主要领导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一天以上的还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双休日、节日值班要按照要求准时到岗到位。

(四十五)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上班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严禁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炒股、聊天、串岗等。严禁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

九、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四十六)市行管委全体工作人员、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办事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廉洁的服务。

(四十七)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制度。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一审一核制、同岗AB制等。大力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

(四十八)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双休日午休时间照常上班、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联合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绿色通道”。

(四十九)大力开展文明服务创建活动。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美化办事环境,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主题词:工作规则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县(区)经管委

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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