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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余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余府办字〔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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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午间和双休日照常上班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午休时间和双休日照常上班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从2009年2月1日起,实行午休时间和双休日(国家法定节日休假除外,下同)照常上班制度,并配套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制度,即作息时间调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从上午9:00开始上班,连续工作到下午5:00下班的作息时间。中午在工作岗位上用餐。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双休日照常上班,受理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双休日加班考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目前尚未配备两名(含两名)以上窗口工作人员的,须及时配齐。同时,推行同岗AB岗替代制,确保双休日至少有一名窗口工作人员正常上班。对双休日加班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由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加班工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双休日加班工资由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发放。
三、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午休时间和双休日照常上班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好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上班。在节日休假期间,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接洽前来办事、咨询的企业和群众,协调相关窗口做好预约服务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午休时间和双休日照常上班制度,配备好窗口工作人员,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上下班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知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驻市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2009年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