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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
余文明办字〔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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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市行政服务窗口“十大文明服务标兵”的决定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全市各专业办事大厅:
近几年以来,全市各行政服务窗口坚持以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时限,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我市“1010”重点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优化了我市政务环境。在服务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廉洁自律、群众满意的文明服务标兵。为表彰先进,学习先进,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服务窗口服务水平,打造新余优良的政务服务品牌,加快创建文明城市步伐,市文明办、市行管委决定对李小丽等全市行政服务窗口“十大文明服务标兵”进行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李小丽,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首席代表;
李德新,男,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首席代表;
傅桂华,女,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
胡小平,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首席代表;
何建荣,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首席代表;
廖志平,男,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国税车购税窗口首席代表;
胡菊保,女,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
敖雪林,男,市公安局交警车管所副所长;
陈全芽,男,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
刘金鹏,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助理。
希望全市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以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为重点,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全市“1010”重点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市文明办 市行管委
二OO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表彰
十大文明服务标兵 决定
抄
送:市委办、市纪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新闻媒体。
新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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