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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文件
余文明办字〔20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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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行政服务窗口评选“十大文明服务标兵”的通知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各专业办事大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精神,推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在创建文明窗口、文明行业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服务窗口服务水平,优化政务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服务窗口评选10名文明服务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全市各专业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具体为: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市国税办税服务厅、市地税办税服务厅、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市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大厅、市交警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市人力资源市场、市人才流动中心、赣西供电公司服务大厅、市煤气公司服务大厅、新余水务集团服务大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爱岗敬业,勤劳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在窗口工作人员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遵章守纪,文明礼貌。遵守法律法规、服务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态度好,仪容、仪表、语言等个人行为举止文明;工作中无擅离职守、无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能够展示良好的行政服务窗口形象;严以律己,廉洁奉公。
4、业务精通,服务热心。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突出;接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细致周到,群众认同率高,服务对象满意,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5、积极进取,热爱学习。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积极进取,认真学习理论文化、专业技能、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成绩突出。
6、业绩突出,成效显著。近年来,个人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工作创新能力强,服务质量好、服务水平高。服务工作得到群众、同事和单位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群众满意率高。积极为决战工业500亿、1500亿,为全市“1010”重点工程,为招商引资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成效显著;为本单位服务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优化我市政务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多次获得各种表彰。
三、评选办法
1、各参评服务窗口单位负责本单位文明服务标兵的推荐申报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荐5名,各专业办事大厅分别推荐1名进行评选。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专业办事大厅要按照评选条件,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等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结合平时工作考核,走访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各服务窗口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后,应报主管单位签署意见,2008年9月20日前将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行管委办公室。
2、市行管委按照评选申报条件要求对各服务窗口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初审。9月下旬,市文明办、市行管委组成考核组将采取审阅资料、实地考察、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分别对所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审核,提出拟表彰的10名文明服务标兵名单。
3、9月底,市文明办、市行管委对拟表彰的“十大文明服务标兵”名单进行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4、报送材料要求:参评单位和参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其中先进事迹简介不少于1000字(含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主要获得的荣誉。另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经窗口主管单位签署意见,于9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行管委办公室(市交行四楼行政服务管委会办公室,电话:6422700)。
四、表彰奖励
市文明办、市行管委将于2008年10月对评选的全市行政服务窗口“十大文明服务标兵”进行联合表彰奖励。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中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我市政务环境。
附件:《全市行政服务窗口“十大文明服务标兵“申报审批表》
2008年9月1日
主题词:评选
十大文明服务标兵 通知
抄 报:市委宣传部
抄 送:市属各新闻媒体
新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
(共印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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