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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
《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行管委字〔2008〕31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各窗口,本委各科、室:
现将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政府下发,该《办法》对我市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是我市优化政务环境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办法》,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学习好《办法》。全体机关干部和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好《办法》,要原原本本、逐条逐项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文件要求,增强优化我市政务环境的责任意识。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会、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开展好学习,使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要遵守好《办法》。全体机关干部和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好《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服务行为,履行好优化政务环境的工作职责,在全市行政服务窗口行业带头模范遵守好《办法》。
三是要执行好《办法》。全体机关干部和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办法》,要把执行好《办法》贯穿在服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不断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对执行不力的科室及窗口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四是要落实好《办法》。全体机关干部和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好《办法》。各科室和窗口都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具体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在落实中要勇于创新,不断推出自己的优质特色服务,使《办法》真正落实到我们的各项服务工作中。
二OO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新余市优化
政务环境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精神,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诚信建设
1、加强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党组成员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要在诚信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在本委机关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大力加强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弘扬诚实守信典范,使诚实守信成为大家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要积极推行诚信服务,打造诚信服务品牌。
2、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在全体机关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中推行信用评级制度。根据其信用状况,对信用等级低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和处罚,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督管理。
3、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各窗口的办事流程、办结期限、服务承诺必须按件、按时兑现。各窗口公开承诺的事项应有连续性。
二、推行政务公开
4、我委应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本委的主要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及其工作职能;管理、工作职能的调整、变动情况;
(2)本委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3)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
(5)市政府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5、组织编印《新余市行政服务指南》。
6、我委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布政务信息:
(1)互联网上的市行管委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网页;
(2)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
(3)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
(4)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公示栏。
7、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8、办公室负责本委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本中心及各服务窗口的政务信息公开;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负责本中心及各服务窗口的政务信息公开。
三、健全各项制度
9、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分工和职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职责分明,分工明确,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10、首问负责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继续推行好首问负责制。凡服务对象来中心申办和咨询服务事项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咨询事情,第一个被问及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其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答复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办事申请或询问。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也必须将服务对象引领或明示至相关窗口。首问责任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辞受理办事申请和答复服务对象的询问。
11、一次性告知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继续推行好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者时,要一次性说明办理事项和办事程序、需提供的材料和办事依据、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窗口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办理条件而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耐心说明。对所办事宜把握不准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应在第一时间请示相关领导,并及时把能否办理原因告知办事者。对服务对象要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办事者按要求补齐后,经办人应及时予以办理。对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用口头形式告知外,一律以书面《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并存档备案。
12、限时办结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继续推行限时办结制。属即办件的,只要申报材料齐全,应立即办理,当场办结。属承诺件的,应根据窗口公布的承诺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书面告知单。超时限未办结的应追查原因,属窗口负责人或经办人的应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3、服务承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及各服务窗口都要制定服务承诺,并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办事,取信于民。
14、岗位(AB)替代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各窗口同一工作岗位必须设立AB岗,A岗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时,由B岗工作人员替代。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15、失职追究制:建立和完善失职追究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服务不好,并造成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6、效能考评制:要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效能考评制度,做到公平、科学、规范,实行奖优罚劣。
17、着装上岗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推行着装上岗制。对已配发了制服的执法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制服上岗工作;没有配发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也应该做到着装规范,符合岗位职业要求。
四、完善服务内容
18、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必须在办证场所免费提供《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该具备如下内容:
(1)审批项目和依据;
(2)申请条件;
(3)申办程序;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份数;
(5)办结时限;
(6)收费标准及依据;
(7)申请书示范文本;
(8)投诉、监督方式;
(9)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9、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必须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制度。第一次应详尽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在提交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
2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继续推行节假日预约办事制度。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对一些办事者因急需办理某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办事者只要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窗口联系约定办事时间,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里给办事者办理服务事项。
21、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实行延时服务制度。在窗口给服务对象办理服务事项临近下班或到了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延时办理完毕。市行政服务中心在中午休息时段,要安排工作人员在咨询台做好延时服务工作,随时接洽休息时段前来办事者,并联系协调相关窗口做好延时服务工作。
22、进一步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建设。建立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区)投资绿色通道网络体系,市行政服务中心确定一名负责人及咨询台工作人员为绿色通道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绿色通道相关工作。
23、为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报建手续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房地产项目联审联验的规定和“一站式”收费报建工作流程,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报建手续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24、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网上审批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网上审批以及建立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认真做好“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25、规范办事流程。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都要制定好办事流程,尤其要重点规范并联审批项目、窗口内部流转办理项目的办事流程,加快办事进度。
五、规范服务行为
26、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收费,一律以《新余市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准。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市政府另有减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27、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窗口收费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凡降低、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应按规定的幅度、范围和执行时间,全部予以降低和减免。
28、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申请行政审批所涉及的收费,由窗口开具缴费通知书,申请人凭缴费通知书向银行缴纳,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29、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进行收费服务;
(2)代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收取各种费用;
(3)将中介服务和中介收费作为实施审批的前置条件;
(4)将由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决定是否交费的项目变相强制收费;
(5)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6)强行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推销书报杂志或产品,强行要求其加入协会或有关组织、提供赞助或捐款;
(7)擅自委托收费和代理收费;
(8)利用行政职能收取学会和协会会费、档案建立和保管费、各类论证费。
六、深化审批改革
30、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下,逐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31、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力推行联合审批工作。继续推行和完善国税、地税联合办证、企业注册登记联合审批、外商企业联合年检、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整体把关等联合审批方式。
32、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制,不断提高即办件比率。
七、完善监督机制
33、公布投诉范围、投诉方式。通过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委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机关投诉电话:0790-6422702;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90-6422701;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90-6665019。
34、认真办理投诉事项。本委纪检监察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要认真对待投诉对象的投诉,建立健全投诉办理机制。一般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重大、复杂投诉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对投诉件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5、建立监督员制度。在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行政服务中心义务监督员,做好对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工作的监督。
36、建立与外商、企业、群众联系制度。建立定期与外商、商会、企业、群众的联系制度,建立与全市行政效能监测点和监督员的联系制度。主动上门征求对本委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7、建立办事者评议制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评议簿和意见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积极创造条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立群众评议办事电子评议系统。
八、实行责任追究
38、本委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予以责任追究,追究方式和处理要求按照《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39、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书面告知所在单位予以责任追究,追究方式和处理要求按照《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九、完善考评体系
40、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窗口服务工作优异的单位报送市政府予以表彰。对违反规定、服务不好的进行月度考核点名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制度。
41、继续做好窗口服务考核工作。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制度,年底将全年考核结果对外公布。对表现不好,考评结果在末位的窗口工作人员,退回所在单位,待岗半年,并建议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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