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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迎接省人大《行政许可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余行管委字〔2008〕28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将在全省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迎接省人大《行政许可法》检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这次省人大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设立,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收费,行政许可监管,行政许可监督等情况。这次省人大执法小组8月中下旬将到新余市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二、高度重视省人大的执法检查
省人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落实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提高《行政许可法》实施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创新科学行政许可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都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重点自查在窗口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情况;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主体资格,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授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执法资格情况;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公示栏内容(删除已取消和退出窗口事项的内容)、免费提供申请、表格范文和一次性告知单、规范部门内部办理流程情况;行政许可收费的依据、收费许可、上缴国库情况;行政许可监管和行政许可监督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四、进行专项督查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将对中心各窗口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五、有关要求
1、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向单位汇报,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市行政服务中心。
3、省人大执法小组检查出现问题的窗口,将通报批评,并将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附件:1、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行政许可的窗口单位
2、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施行政许可应具备的资料;
3、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