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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高效、务实、优质、廉洁、文明”的政府服务平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确保经市政府审定的行政服务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㈠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推行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局出发,确保《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事项目录》(余府办字〔2006〕56号)中的行政服务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不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之外另行受理。
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经市政府审定的行政服务事项撤出市行政服务中心,也不得在窗口受理,让办事者到单位办理,或者在单位受理办理,到窗口收费。因工作需要撤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必须先经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审核,书面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撤出。
㈢凡法律法规新设立的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除进入专业办事大厅办理的,均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之外另行受理、送达。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㈠进一步规范部门内部办理流程。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梳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整合部门内部办事程序,进行工作流程再造。要通过规范内部工作程序,能合并办理流程的合并办理,能简化办事程序的尽量简化,能压缩办理时间的尽量压缩,大力提高窗口即办件比例,压缩承诺件的办理时限。
㈡充分向窗口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出发,尽量将行政审批权放到窗口。对一些审批程序简单的服务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现场审批办结;对一些审批程序比较复杂,需现场踏勘或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负责与单位联系,协调相关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从窗口出件送达。分管行政审批的领导应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提高办事效率。
㈢进一步规范部门之间办理流程。对法律法规规定审批事项需要多个部门提出意见办理的,由审批主办单位负责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不得让办事者跑多个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审批前置条件。
㈣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将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收费服务,严禁将中介服务和中介收费作为实施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将由企业自愿决定是否交费的项目变相强制收费,任何部门和公务人员不得向审批申请人指定中介服务。
㈤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对列入网上审批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要按照网上审批相关要求,在窗口受理后立即进入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审批,接受电子监察,实现审批信息资源共享,方便服务对象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㈥加强投资绿色通道服务。进一步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绿色通道网络,市直有关招商引资单位、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新余经济开发区、仙女湖区、仰天岗管委会招商局均为网络单位,网络单位应指定1—2名熟悉业务知识的专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负责为本地落户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咨询、代办有关办证、办照手续。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绿色通道的行政服务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㈠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选派两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正式在编人员,担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其中任命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为本部门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事前须经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审核同意,并进行上岗前培训。实施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具有执法资格。
㈡落实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制。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向窗口首席代表下发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审批的事项、权力和责任,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审签。
㈢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并与原单位其他工作脱钩,专职从事窗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㈠加强日常监管。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实行严格审查。凡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自行设立的许可项目,必须坚决取消;对无政策依据的审批收费事项,不得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加强对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市监察局对逾期未办结的单位,责成进行解释;造成较坏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落实到位情况的督查。
㈡加强窗口服务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继续完善对窗口服务工作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每年以适当形式,将各部门和单位的窗口服务工作考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监察局将窗口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和单位政风行风评议评价的内容。对服务不好、违犯工作纪律、考评结果在末位的窗口工作人员,退回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㈢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重点加大对应进未进中心、“两头受理”、实施行政许可或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近期,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行政服务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执行不力的部门,实行限期整改;影响经济环境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水平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的建设工作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过问窗口服务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服务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经常深入窗口加强指导,听取窗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窗口建设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原则上每星期到窗口办公半天,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工作,积极为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为办事者创造一个舒适、方便的办事环境;要主动加强与窗口单位的工作联系,经常沟通工作情况,加强工作合作。各窗口单位要在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和调度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优质高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㈢加强保障,改善条件。要进一步改善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环境和工作条件,保障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的所需经费。各窗口单位也要保障窗口的工作经费,配齐、配好窗口办公设备,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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